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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沼气示范区建设方案
漳州市农业局  发布时间:2010-09-18   发布机构:农业局    作者:  
 

 

为了促进农村沼气集中连片发展,形成规模效益,巩固建设成效,提高整体水平,结合《全国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2011-2015)》的编制,“十二五”期间拟在当地领导重视、有资金配套能力、沼气建设基础好、群众积极性高的部分县(市、区),开展农村沼气示范区建设,特制订本方案。
一、开展农村沼气示范区建设的必要性
“十一五”期间,农村沼气快速发展,户用沼气数量累计达到4000万户,占适宜建池农户的1/3,惠及1.55亿人,各类沼气工程近6万处,减排二氧化碳5000万吨,为农民增收节支400多亿元,取得显著成效。集中资金开展农村沼气示范区建设,是“十二五”期间巩固和推进农村沼气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对于促进农村沼气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有利于实现集中联片、整体推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农村沼气示范区建设,是推动农村沼气由分散到集中、由单一到多元、由简单利用到高效增值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项目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有利于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利于集中资金、整合资源、整体推进、规模发展。
()有利于提高沼气“三率”,提升综合效益。开展农村沼气示范区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补助标准,改造提升已有项目,高标准建设新项目,加强后续服务,有利于提高示范区的农村沼气覆盖率和使用率。同时,项目区内种养业同步规划,配套推进,上连养殖业、下促种植业,有利于延长产业链条,发展循环农业,发挥气、热、电、肥等效益,进一步提高农村沼气综合利用率。
()有利于创新机制,提升发展水平。开展农村沼气示范区建设,对项目区的机制创新提出了新要求,提供了示范场,为加快沼气发展提供了新机遇。通过项目建设和管理创新,调动农户建设积极性,提高标准化建设、专业化施工和规范化管理的水平;通过因地制宜推广“全托式”和建管用“一条龙”等服务模式,创新农村沼气后续服务和运行机制,有利于巩固建设成效,提高发展水平。
二、总体思路、指导原则和建设目标
()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造提升已有项目、高标准建设新项目为主要内容,以提高建设水平和沼气“三率”为目标,通过科学规划、集中投入、机制创新、配套实施、整体推进,建设一批高标准的农村沼气示范区,引领农村沼气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发展循环农业,促进节能减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更大贡献。
()指导原则
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农户和业主的积极性,项目申报必须尊重用户和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不搞行政推动。
坚持标准,建改并举。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新建或改建工程的质量。在新建项目的同时,改造已有项目,巩固建设成果。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的实际,统筹协调,合理选择项目类型和建设内容,积极创新建设和服务模式,指导用户开展综合利用,发挥项目效益。
()建设目标
从2011年开始,每年新建50个县、100个乡、1000个村的沼气示范区。原则上,示范县国家连续支持5年、示范乡连续支持3年、示范村支持1年。利用10年时间,力争在全国1/5的县和相应的乡、村开展示范区建设。具体目标是:
项目县:沼气入户率达到60%以上,“三改”到位率达到80%,沼气正常使用率达到85%以上,农户沼气使用时间南方地区平均达到8个月以上,北方地区平均达到6个月以上。
项目乡:沼气入户率达到70%以上,“三改”到位率达到90%,沼气正常使用率达到90%以上,农户沼气使用时间南方地区平均达到8个月以上,北方地区平均达到6个月以上。
项目村:沼气入户率达到80%以上,“三改”到位率达到95%,沼气正常使用率达到95%以上,农户沼气使用时间南方地区平均达到8个月以上,北方地区平均达到6个月以上。
四、建设内容和资金筹措
()建设内容
1、改造提升已有项目
一是对产气率不高的沼气池,查找原因,实施改造。二是根据用户申请和要求,对病池、废池进行维修,达到重新正常使用。三是对“三改”未到位的沼气池,因地制宜补充建设到位,改圈确难实现的,必须确保发酵原料能够自流入池和配套增温保温设施。四是没有进行综合利用沼液、沼渣的,通过乡村服务网点与种植小区和种植农户对接,实现综合利用。五是对已经损坏和缺少配件的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进行更换和补齐。六是对服务不及时和群众不满意的网点进行整改和调整,确保服务效果。
2、高标准建设新项目
户用和联户沼气工程:严格按照国家项目建设标准,同步实现“三改”,因地制宜形成具有特色的发展模式,实现产气有保障,供气有能力。大中型沼气工程:确保质量优良、产气效率高、配套设施齐全、运行管理规范、“三沼”得到充分利用,效益明显。乡村服务网点:选好网点承建人和服务形式,健全服务机制,发挥服务作用,确保农民满意。县级服务站:开展对网点考核评估和调整、用户和网点人员培训、技术指导推广、应急处理,确保全县三沼得到综合利用
()资金筹措
示范区建设资金由农村沼气建设专项中支出,项目区户用沼气项目中央投资补助标准比同类地区非示范区项目中央补助标准提高20%,适当提高向农户集中供气大中型沼气工程中央补贴标准。
地方配套和资金使用按同期农村沼气项目规定执行。
五、申报要求
()申报条件
1、项目区所在县主要领导重视,支持力度大,有专门的农村能源管理推广机构和技术力量。
2、地方有资金配套能力,有工作经费等保障条件。
3、项目区适宜建池农户须达到一定规模,即项目县适宜建池农户不低于2万户,项目乡不低于2000户,项目村不低于200户。
4、项目区(县、乡、村)必须编制示范项目建设规划和方案。
5、项目区干部群众积极性高。
6、种养业发达,发酵原料充足。
7、项目区所在县沼气覆盖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8、项目县所辖的乡和村、以及项目乡所辖的村不得重复申报项目。
()申报程序
按照打捆申报的原则,执行现行户用沼气项目申报程序,大中型沼气工程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保障措施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省、市、县、乡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配套资金,加大协调力度,努力实现“六统一”,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物资供应,统一组织验收,统一后续服务。各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建设质量,确保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
()规范项目管理行为。各试点单位要一如既往地坚持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负责制、技工持证上岗制、物资招标采购制、资金使用审计制、工程质量监督制、计划进度公示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在项目建设中,坚持技术标准和职业准入制度,确保项目设计科学合理、建设规范、质量可靠。
()创新建设管理机制。各项目实施单位和管理单位要及时更新观念,大胆创新,优化运行和服务机制,建立考核和激励机制,突出配套和整体推进两个重点,调动建设者、服务者、使用者三方面积极性,增强农村沼气发展后劲。
七、验收评估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每年分别对辖区内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评估。没有达到建设目标的项目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综合考核差和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县()、乡()、村取消其项目资格,今后三年不安排农村沼气项目及科教司相关项目。
农业部每年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的验收评估进行抽查核实,对评估验收不符合实际的限期整改;对出入较大的,在下年度核减该省项目基数,并在全国范围内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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