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农业局,局属各单位:
按照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漳州市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漳政办〔2010〕188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漳州市农业局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漳州市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
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强我市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高农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农民增收,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漳州市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11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重点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加大农业植物新品种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执法检查力度,查处一批侵犯农业知识产权案件,及时依法调解农业知识产权纠纷,营造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维护农业市场经济正常秩序;加强农业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保护农业知识产权意识,激发农业企业创新积极性,增强农业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农业知识产权监管体系,完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提高农业知识产权执法效能,全面推进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发展,不断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促进涉农专利、商标、版权等在农业产业中的转化运用,为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支撑。
开展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既要坚持打防结合、整体推进,又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要突出重点内容,加强植物新品种权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要突出重点产品,加强杂交水稻种子、杂交玉米种子品种权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监管工作;要突出重点对象,加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育种单位、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使用人的执法检查力度;要突出重点环节,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农业知识产权的生产源头治理工作
加强种子生产和收购监管,加强对制种企业和制种基地的检查工作,全面清理整顿持证种子生产企业,准确掌握本地当年种子生产的品种、数量及地点,督导企业建立种子生产档案,在杂交种子制种关键期和收购季节,组织开展品种权、田间质量和生产档案检查,依法查处侵犯品种权、套购种子和不履行合同的违法制种行为。
贯彻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9个配套技术性规范,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加大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和产业扶持力度,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和产业化经营。
(二)加强农业知识产权的市场监管工作
强化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加大对种子交易市场、种子批发企业、经营门店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经营证照、经营范围以及经营档案建立、记载和保存情况,品种权证书或品种权转让合同;种子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
加强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查计划和方案,提高监督抽查覆盖面,并对杂交水稻种子和杂交玉米种子开展抽样和品种真实性鉴定。
大力整治种子侵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非法经营假冒授权品种的行为,非法经营假冒伪劣种子的行为,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行为,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的行为,经营无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者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的行为,经营无种子经营许可证者的种子的行为,不按法律规定制作和保存种子经营档案的行为。
组织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登记证书持有人及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是否与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是否规范使用标志,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是否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等。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三)畅通农业知识产权的侵权投诉和权利救助渠道
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为民众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要积极受理农业知识产权投诉案件,快速处理农业知识产权纠纷,积极为权利人的维权调解或者诉讼提供有力支持和便利服务,降低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切实保护权利人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对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调解侵权损害赔偿的,要认真受理并及时移交省农业厅处理,或者引导当事人直接向省农业厅申请。
(四)加强农业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
要建立健全农业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侵犯农业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要主动支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侵犯农业知识产权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工作。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监督,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农业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五)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介绍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农业知识产权常识、法律法规、政策措施、重大活动、典型案例和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成效。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把农业知识产权宣传纳入科普宣传和新型农民培训计划,推进面向农民群众、涉农企业、科研院所的农业知识产权知识普及活动,在广大农村培育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农业知识产权文化。
(六)全面实现局属单位的计算机软件正版化
局属各单位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切实保障正版软件采购、使用等经费,确保局属各单位所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全面实现正版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决定成立漳州市农业局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叶明东 副局长
成员:朱桂源 办公室主任
林 益 监察室主任
黄艺敏 种子站站长
叶绿保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主任
杨志雄 市场信息科科长
林东坡 农业执法支队支队长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市农业执法支队,林东坡兼任办公室主任。
局办公室和市场信息科负责局属各单位计算机正版软件使用情况检查工作。
监察室负责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
种子站负责组织实施农作物种子生产源头管理和种子质量监督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工作。
农业执法支队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植物新品种权的市场监管和案件查处工作。
各县(市、区)农业局要成立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工作配合
各县(市、区)农业局、各有关农业管理组织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自的日常工作相衔接,整合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资源,及时互通信息,相互配合支持;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作联合,强化部门间、层级间、区域间协作和联动,最大限度地惩处农业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提高工作合力和整体监管效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
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要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要及时总结本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各县(市、区)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小结和信息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到市执法支队,以便汇总上报。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各县(市、区)农业局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并于11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报送我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2011年2月)。各县(市、区)农业局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我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县(市、区)农业局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于2011年3月22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我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督查,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整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