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切实抓好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预防和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上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种丰富、数量充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的宣传力度。重点抓好农资经销商、农民的宣传、引导,帮助他们增强法律意识、诚信意识,自觉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加大对农民的教育引导,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科学合理使用农药、肥料等投入品,严格农产品采收安全间隔期制度,减少因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当而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生产过程监管,把好产地准出关。各地要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三个关口;大力开展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的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要加大对农产品的产地环境监管,加快实施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加强基地农产品上市前监测,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农产品进入市场。
三、强化市场监管,加强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节日期间要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对流通环节的蔬菜、水果、食用菌和茶叶农药残留以及畜产品“瘦肉精”和莱克多肥胺残留的抽检,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对问题产品及时追溯源头,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四、完善应急机制,防控突发事件。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不断完善应急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开展。一旦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迅速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果断处置,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值班电话:0596-2045084。
二0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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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中秋 国庆 农产品 质量安全 监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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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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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1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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