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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年度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漳农综〔2011〕244号
漳州市农业局  发布时间:2011-11-23   发布机构:市农业局    作者:  
 

各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农村工作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若干意见》,根据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要求:“省级示范社必须从市级示范社中进行评选”,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逐步建成具有我市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体系,充分发挥示范社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的作用,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一、评选标准
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必须从列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并且是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中根据以下标准择优评选:
1.民主管理好。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满2年(即2009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合作社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设立成员帐户,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进行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自觉接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经营规模大。合作社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林业、渔业合作社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20台套以上,且年提供作业服务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
3.质量安全优。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制度,统一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取得无公害农产品以上认证。标准化生产率达100%
4.品牌效益高。积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认证等相关认证工作;积极参选福建省著名商标、省级名牌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农产品名录”评选;积极参加有关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
5.带动能力强。合作社成员规模较大,农民成员总数不少于100个(渔业、林业、畜牧业合作社不少于50个,农机合作社不少于30人)。农民成员年人均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高出30%以上,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6.服务功能全。有健全的服务设施(包括合作社有固定的办公和活动场所,有牌子、相关的规章制度上墙),能够及时为成员提供各类所需的服务内容。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市场占有率较高,产品销售半径大(如县内、省内、全国、出口);对市场定价有较强的影响力;积极参与“农超对接”、“农校对接”,或在城镇建立连锁店、直销点、专柜、代销点,实现销售渠道稳定畅通。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对成员培训、统一服务情况等)、发挥的作用(带动农户情况等)和取得成效(合作社获得表彰、理事长获表彰情况等)。
(二)县级农业、财政、林业、渔业主管部门联合认定县级示范社的文件。
(三)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成员花名册和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清单》。
(五)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六)2010度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七)合作社的“三品”认证情况。
(八)参加交易会、博览会等农超对接情况。
(九)漳州市2011年度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十)县级农业部门出具合作社已建立成员帐户的书面证明。
(十一)合作社办公和活动场所相片。
以上所有材料要装订成册,其中(三)至(八)项材料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合作社和相关主管部门的公章。
三、评选数量
今年,市里从各县(市、区)推荐的县级示范社中择优评定30家市级示范社,已列入2011年度省级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不再推荐。各县(市、区)推荐的示范社分配名额见附件2。
四、申报程序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级财政、林业、渔业部门共同审核并确定符合条件的示范社,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并确定市级示范社名单。对被评定为“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予以发文公布,统一授牌。市级示范社上报、评选时间定于2011年11-12月,各县(市、区)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市农业局,逾期不予受理。
各县(市、区)农业、财政、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工作,尽快组织本地区各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工作,做好示范社的信息采集与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可信;监督检查对合作社各项政策支持的落实情况,并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指导、培训和服务工作,帮助其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附件:1.漳州市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基本情况表;
2. 各县(市、区)示范社推荐名额分配表。
 
 
 
 
 
 
 
漳州市农业局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林业局              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
漳州市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基本情况表

申报单位全称(盖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成员人数
 
网站网址
 
注册登记部门
 
产品商标名称
 
注册登记时间
 
主要业务范围
 
成员出资总额
(万元)
 
主要服务内容
 
从事何种
产品加工
分类_    包装_   加工_ 贮藏_ 运输_
产品主要
销往地区
本县_  本地市_  本省_  省外_ 境外_
是否实行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
 
是否建立成员帐户
 
基地、产品获得
何种认证
 
获得哪级
名牌产品
 
是否制定实施
生产质量标准
 
是否从事
营销活动
 
2010年底
资产总额(万元)
 
出资情况
出资人数
 
2010年经营服务总收入(万元)
 
货币出资
金额(万元)
 
2010年可分配
盈余总额(万元)
 
非货币出资金额(元)
 
2010年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总额(万元)
 
2010年出资分红总额(万元)
 
县级主管
部门名称
 
县级主管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
 
县级经管站审核意见(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说明:表中有符号的项目,请在上打
 
附件2:
 
各县(市、区)示范社推荐名额分配表
 

各县(市、区)
推荐示范社数量(个)
备注
芗城区
3
 
龙文区
2
 
龙海市
3
 
漳浦县
6
 
云霄县
4
 
东山县
2
 
诏安县
3
 
南靖县
3
 
平和县
6
 
华安县
3
 
长泰县
4
 
漳州台商投资区
1
 
 
40
 

备注:根据2009年底各县(市、区)合作社登记注册数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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